问题 | 采购合同要对照销售合同吗 |
释义 | 采购合同是企业与分供方签订的法律性文件,内容包括货品、价格、交付方式、质量要求等。销售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内容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采购合同确定供需关系,销售合同确定权利义务关系。购销合同包括货物名称、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限、违约责任等。 法律分析 概念不同:采购合同是企业(供方)与分供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法律文件,用于确定“供需关系”。销售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内容不同:采购合同包含供方与分供方的全名、法定代表人,以及双方通讯联系方式(电话、电报、电传等);采购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价格和交货期;交付方式和交货地点;质量要求和验收方法,以及不合格品的处理。如果有质量协议,应在采购合同中注明。违约责任也应在其中明确。 销售合同包含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 购销合同的内容包括货物名称、数量、质量和包装质量;价格;交货期限;违约责任等。 用途不同:采购合同用于确定供需关系,销售合同用于确定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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