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这个没确定时间的,要等办案单位将所有文件办妥后才能去看守所办理出所手续,一般都是在中午九点到11点,下午3点到5点之间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二条 看守所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在出所时应当发给释放证明书: 1、拘留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通知立即释放的; 2、逮捕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逮捕,通知释放的; 3、人民检察院作出免予起诉、不起诉决定,办案机关通知释放的; 4、经人民法院审判后宣告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通知释放的; 5、看守所监管的已决犯服刑期满的。 第五十三条 对于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应当移送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人民法院裁定暂予监外执行,或者执行缓刑的、判处管制的、转送外地审查的、临时寄押解走以及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等原因而出所的,要分别依照规定,办理出所手续,并应将人犯在羁押期间的表现形成书面材料随案移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