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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释义
    合作社享受土地流转补贴、税收减免、用水用电优惠等政策。国家提供农业贷款补贴、购机补贴、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专项资金扶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养殖场、沼气工程等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试点项目也得到扶持。
    法律分析
    1、优惠政策
    合作社可以享受的土地流转补贴、税收减免、用水用电优惠等优惠政策。
    土地流转优惠:全国很多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有补贴,比如浙江新昌县对流转土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给予经营业主和流转农户一次性每亩150元的奖励。
    税收优惠: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收增值税;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产品也免除增值税等。
    用电用水优惠: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电费按照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
    2、补贴类政策
    国家给予农业企业或合作社贷款补贴、购机补贴、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从2003年开始主要的农业补贴有:
    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等。
    3、专项扶持
    国家为扶持某些产业拿出专项资金,扶持资金力度大,覆盖范围相对较小需要在项目通知后申报争取。我国专项扶持比较多,比如:
    1、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要求单笔贷款不得低于100万或不高于6000万。
    2、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扶持资金80-160万。
    3、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沼气工程项目,扶持资金在20-80万。
    4、“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100万左右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龙头企业给与扶持资金100-300万,给与合作社50-150万。
    结语
    合作社享受到土地流转补贴、税收减免、用水用电优惠等优惠政策,如浙江新昌县对流转土地种植给予奖励,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可抵扣增值税,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此外,国家还提供农业企业或合作社补贴,如种粮、农资、保险补贴等。另外,专项扶持项目也有较大力度的资金支持,包括农业开发贷款贴息、产业化经营、沼气工程等。这些政策将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提升农民收入,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十章 农村经济发展 第八十六条 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当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建设资金投入。
    国家鼓励和扶持金融机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入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开发建设。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审计机关应当加强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七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第六十三条 本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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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8: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