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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东莞三支一扶待遇?
释义
    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大专学历的2300元/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500/月。对于年度考核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学历增发一个月的工作、生活补贴。政府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予以支持。具体如下:
    1.工作生活补助。“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助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由中央、省和市三级财政承担。中央财政提高“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助标准,西部地区按每人每年3万元给予补助,其中新疆南疆四地州、西藏自治区按每人每年4万元给予补助;中部地区按每人每年2.4万元给予补助;东部地区按每人每年1.2万元给予补助。
    2.一次性安家费补贴。中央财政给予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确保“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基本达到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
    3.五险
    “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全部参加基本养老、医疗等五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统筹部分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从生活补助中代扣代缴。同时,省“三支一扶”办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为“三支一扶”服务期内的人员,购买住院医疗和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4.体检补助。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正式上岗后,每人给予300元体检补助。
    5.绩效考核奖励。“三支一扶”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优秀”等次的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获得考核“优秀”等次省级通报的,另外给予资金奖励。
    "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主要是通过开展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促进农村基层社会事业发展。服务期限是2年,2年期满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原单位的,转为事业单位编制,原则上不再实行试用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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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3:2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