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是工伤九级伤残 |
释义 |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九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九级伤残,享受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癫痫轻度; 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面部有≥8cm2(注:2为平方、或三处以上≥1cm2(注:2为平方、的瘢痕, 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脊椎压缩前缘高度 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一手食指2~3节缺失, 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一、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构成九级伤残,除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停职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护理费、交通食宿费等,还可以要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另外,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江苏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九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九级伤残职工享受的待遇就是工伤九级赔偿标准。 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单位支付), 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单位支付), 康复性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资福利(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月。)(单位支付),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江苏省九级工伤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本人8个月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江苏省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1年1个月当地平均工资0.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周岁以下12个月,20-30周岁10个月,30-40周岁8个月, 40-50周岁6个月,50-55周岁4个月,55-60周岁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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