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非终局的仲裁裁决。 非终局的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所涉劳动争议事项作出裁决后,当事人有争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起诉,一般是15日。 (二)终局的仲裁裁决。 终局的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所涉劳动争议事项作出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力。未经法定程序不被撤销,系具备执行力的裁决,可作为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依据。 一、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劳动仲裁? 1、申请人是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 2、被申请人的信息明确; 3、有具体的申请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5、在仲裁时效范围内申请。 二、劳动仲裁机构受理哪些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申请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可以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