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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裁决的范围有哪些?
释义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裁决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侵权纠纷的裁决。
    侵权纠纷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侵犯而产生的纠纷。平等主体一方当事人涉及行政管理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侵害时,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机关进行制止和决定赔偿,行政机关就此争议作出裁决。法律明文规定行政主体在对违法行为做出处理的同时,对违法行为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可依法做出强制性赔偿裁决。如《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规定“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补偿纠纷的裁决。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涉及到补偿的还有草原、水面、滩涂、土地征用的补偿等。
    行政裁决和我们国家的劳动仲裁,它是属于两个系统内部的事项,并不是统一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他所作出的仲裁,它是关于劳动争议方面的前置性的程序,也就是我们国家在解决相关的劳动争议的时候,必须要先进行劳动仲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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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23:3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