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流动营业执照办理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办理费用:30元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流动营业执照办理所需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证件相片一张。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十二条 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营业执照样式、电子营业执照标准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