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贷人和担保人差别 |
释义 | 根据规定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区别标准如下: 1、担保存两个合同关系: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 2、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合同关系 3、担保合同是对已成立的借款合同的担保,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从合同从属于主合同。 一、借款合同被判无效时担保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合同被判无效时担保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自然也无效,所以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既然无效,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至于合同无效导致的责任,也应当由债权人和债务人承担,而不需要非合同当事人的担保人承担。 二、借款合同未履行能否解除抵押 相对于借款合同来说,抵押合同是从合同,抵押合同有效的前提就是借款合同有效。要判断抵押合同效力以及如何处理的问题,首先就是要考虑该抵押合同所对应的主合同,即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款项是否支付完毕,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另外,担保合同是一种独立有效的合同,并不是作为借款合同的附属条款,因此,担保合同的合同效力应当根据担保合同的合同条款为主,而不是会因为借款合同的解除而解除。 担保合同是在基础合同主合同的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订立的,以担保基础合同即主合同债权得以实现为目的,能明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因而它除具有普通民事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普通民事合同所不具备的特殊性。担保合同系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在效力上相对于主合同具有相对独立性。按传统的保证,主合同无效或撤销时,保证合同也因之无效或撤销。 三、借款合同无效是否证明抵押权生效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无效,抵押担保也无效,因为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抵押担保合同为从合同,主合同无效的从合同也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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