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继承不用公证了吗? |
释义 | 房产继承不再需要公证。根据司法部的通知,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的登记申请可以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法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但现在房产继承过户已不再要求提供公证文件。因此,继承房产的当事人只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不再强制要求公证环节。 法律分析 一、继承不用公证了吗? 是的。 今年7月5日,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伴随房屋继承事项多年的“公证”环节已不再成为必需。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公证遗嘱最具法律效力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 前者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 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行为包括:证明合同、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证明法律事实包括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 二、房产继承公证要注意什么?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房产继承公证通常可分为三类公证:即法定继承公证、遗嘱继承公证以及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相结合的公证。实践中,法定继承公证占了房产继承公证的大部分。在办理房产法定继承公证时,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要注意: 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具备以上两个证明后,法定继承人再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证明即可。 3、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有可能是因为之前继承的房产公证已经延续了好多年,所以现在很多人只要是继承的房产都已经习惯性的第一时间在当事人去世以后去办理公证了,但是,在法律上来说,继承房产要办理过户的,现在的房管部门都已经不要求提供继承房产的公证文件了,公正的这一环节不再是强制要求的。 结语 继承房产的公证环节已不再强制要求。根据司法部的通知,自今年7月5日起,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的申请登记是否需要公证由申请人自行选择。公证是一种证明民事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其目的是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和巩固法律秩序。然而,现在房产继承过户的法律要求已不再需要提供继承房产的公证文件。因此,当事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是否需要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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