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计责任追究办法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整改临近期满审计机关书面督促被审计单位限期整改,仍未整改的,书面提请纪委、监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研究处理。追究责任情况复杂、性质严重或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审计机关提出书面建议,经区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研究后,提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三条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第四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五条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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