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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中如何认定利害关系
释义
    行政诉讼中,认定有利害关系的办法: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者其权利义务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影响,或者受到案件处理结果的影响的,可认定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一、被告是指哪一方
    被告,在民事案件中,是指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某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人员。
    二、民事纠纷案件被告有可能赢吗
    有可能的,被告是否能够胜诉要根据案件情况来看。
    被告,在民事案件中,是指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某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人员。
    三、行政相关人的概念是什么
    行政相关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指向的对象,但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影响的主体。如行政机关授予申请人经营烟草业务,可是原来政府已经授予一家企业独占经营权,这家企业便为行政相关人。也就是说,行政相关人不是行政复议案件的当事人,但是其作为于行政案件的处理有一定的利害关系,所以必须参与到案件的处理中,即作为相关人参与到案件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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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 6:3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