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如果检察院有书面的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的意见,公安局应作出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决定,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2、如检察院未附书面建议,公安局一般不会直接作出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决定。为了慎重起见,公安局会对嫌疑人变更取保候审措施,期满的会解除取保,不会对案件做最终处理。当然,案件的证据很明确属于无罪的情形,不存在争议的,可以要求公安局作出决定。 3、涉案财物方面,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的,公安局会依法发还被害人。明确不属于涉案财物,应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