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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间资金拆借的风险
释义
    

法律主观:
    


    从我国目前相关规定来看,限制或禁止企业间资金拆借有如下规定:《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法律客观:
    


    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的会计科目:1、用“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其他应付款是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通常情况下,该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管辖区内业主和物业管户装修存入保证金。应付职工统筹退休金,以及应收暂付上级单位、所属单位的款项。2、不必通过银行,可自行拆借。要按银行同等利息入帐,超过银行同等利息部分不能在税前列支。利息收入应交纳营业税及其附加费。扩展资料一、企业之间资金拆借核算的税务处理企业之间进行资金拆借时出借人应当依法向借款人开具相应的发票。出借人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逃避纳税义务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出借人与借款人的拆借合同中也已经对开具发票事宜进行了约定,那么出借人也应当按照约定向借款人履行开票义务。否则就该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就出借人违约给借款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追偿。二、什么是资金拆借资金拆借又称资金拆放,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为调节临时资金余缺而进行的短期资金借贷活动。拆借数量、利率和期限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由拆借双方协商议定。各银行吸收的存款数量和来源不同,所发放的贷款对象和用途不同,致使其资金在时间上、地区间、数量上存在差异,这是银行间资金拆借的现实可能,调剂资金余缺,充分有效使用资金,这是银行间资金拆借的客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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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0:4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