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能续签两个月。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情形,再次续签的,劳动者不想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者仍然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未签订的,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