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何计算工伤护理费: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是否完全不能自理,可参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关于护理依赖的规定。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有关规定,护理依赖是指伤害,病残人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依赖他人护理人员。全面的护理依赖是指生活中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都需要护理人员。部分护理依赖是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有一项需要护理人员。根据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所以所谓的统筹地区,一般指直辖市或设区市的这一范围。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人民币月)×50% (2)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有关规定,大部分护理依赖是指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的三项需要护理人员。生活中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人民币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有关规定,部分护理依赖是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的一项需要护理人员。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计算,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人民币月)×3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