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本票和支票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银行本票由银行签发,承诺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确定金额。支票由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看票时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存入银行,银行签发的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分为定额本票和非定额本票。在签发非定额银行本票时,根据实际需要填写金额,并用压数机压印金额,定额银行本票将在凭证上预先印有固定面额。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5万元,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由于本票的信用低于汇票和支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特别规定本票可以直接裁定为强制执行。银行支票是银行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结算或委托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的票据。适用于同城各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资金结算。银行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它可以用来转账,标有现金字样的银行支票可以用来支取现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三条【本票及其范围】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一条【支票的概念】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四条【支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五条【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本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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