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死亡赔偿材料 |
释义 | 工伤死亡赔偿材料主要有: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工伤发生当月的缴纳工伤保险费名册(缴费大厅负责人签字盖章); (4)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另有用途请事先自行复印); (5)住院的提供住院证明、医疗证明书、病案首页、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出院证明;门诊提供病历或疾病证明书复印件;门诊检查的需要提供各项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包括B超、X光、 CT、核磁共震等); (6)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包括住院用及门诊); (7)批准在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须提供《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等。 一、工伤备案流程 工伤备案流程如下: 1、报信息事故后,24小时内将住院信息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包括:姓名,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地点、经过,治疗医院,住院科室及床位号。 2、办理住院登记就诊、住院后两日内办理住院登记,需要《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就诊、住院登记表》二份、事故伤害报告表一份、医疗诊断书复印件二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申报工伤需要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份,医疗诊断书原件一份(死亡的用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中入院记录(加盖医院医保科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两人以上在场人员证人证言(按手印)及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档案袋1个。道路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部门出据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绘出途径路线并标明单位、出事地点、家庭住址三点位置。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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