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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拆迁人已死,公证处已公证房屋所有权是儿子继承,但没有办理过户,房产证上名字还是已死被拆迁人的名字
释义
    这个时候,您带上已公证房屋所有权的文件和房产证就可以直接去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在我国,房子属于不动产,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即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这个房子就属于谁,您还是需要尽快的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的,否则的话,这个就会影响到后续您对房子进行买卖、抵押等其他的与房子有关的事情。
    但是,如果这个房子已经变成了拆迁款,那虽然遗嘱已经经过公证,但由于遗嘱当中的标的物“房子”变成了“拆迁款”,那此时的话,儿子是不能依照遗嘱继承这个“拆迁款”的,“拆迁款”只能在继承人之间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继承人包括: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愿意继承遗产的时候,第二顺位继承人没有权利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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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