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狭窄的道路摩擦责任的归属,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责任不明确,可以通报警察进行责任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9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收到交通事故通报,立即赶到现场,不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明确,汽车可移动的,记录事故情况后,当事人应当命令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绝不撤离现场的,强制撤离。属于定金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要求调解时,交警可当场调解损害赔偿纠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检查,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按照检查现场的工作规范进行。现场调查结束后,必须组织清扫现场,恢复交通。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和过失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期限为十日。调停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制作调停书交给各方当事人,调停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生效的调停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制作调停结束书交给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