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招投标合同中,如若双方对某些合同条款的具体含义存在争议,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和诚信原则进行解释。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则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解释,即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交易习惯进行解释。同时,在附加规定和补充协议存在的情况下,也应对其内容进行解释,以达成合同的一致意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合同的解释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真实意愿确定,并视同当事人已经作出含义相符的行为。如不能确定真实意愿,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的语言、性质和交易习惯进行解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解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五条:当事人对于合同的附加规定和补充协议的内容所达成的协议,适用于本法有关当事人协议的规定。 以上法律依据明确了合同解释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以及交易习惯进行,同时对于附加规定和补充协议也应当进行解释,因此在招投标合同中的合同解释问题中,要注意在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