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只能设立抵押权,而动产和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权利才能进行出质。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财产的占有进行出质,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没有质权,只能设立抵押权,动产和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权利才可进行出质。质权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财产出质,当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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