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证的作用和3大好处 |
释义 | 首先来说失业证是一个社会人,现阶段的工作情况的证明,它是国家为了帮助失业人群再就业。和帮助失业阶段的生活而出现的身份证明。但是领取失业证也要分情况而看,情况不同,失业证的作用能够带来的优惠大小也有所不同。 一、领取失业证的人过去从来没有参加过工作,比如高校的毕业生,在毕业后没有找到工作,就可以去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证。在未来的就业过程中,可以凭借此证享受相应的就业服务,比如传递就业信息,提供就业培训等等。 二、在领取失业证之前有过工作,在某个时期内丢失了职业岗位,也可以过来领取失业证。因为过去在工作中提供了社会价值,所以社会也会提供更多的优惠予以选择。如果过去在工作中参加了失业保险,那么在现在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提供的保险待遇,会根据你投保的年限来享受不同年限的保险待遇。 三、对于失业人群还有一个非常关心的问题,就是过去交过的社会保险,比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相关。在中国这两个保险的作用巨大,因为是根据年限算未来的保险金额,所以很多人担心失业后保险中断,影响未来享受养老保险的待遇。 很多人不知道,不愿意办理失业证,就是不知道失业证有什么用,更不知道只有了它,就可以连续的计算投保年限,不用担心中断不缴费而出现投保年限变化。而且持有失业证的人,在未来入职之后,因为是国家扶持的对象。还可以得到国家持续的一个社会保险的补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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