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拍卖款到达法院指定的账户后,委托人(申请人)即可以领取。2、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指当事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人名法院执行的案款。案款范围包括生效法律文书主文确定的给付内容如支付赔偿款、违约金、赔偿借款及案款次文所覆盖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八条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 拍卖多项财产时,其中部分财产卖得的价款足以清偿债务和支付被执行人应当负担的费用的,对剩余的财产应当停止拍卖,但被执行人同意全部拍卖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