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药店新规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取消北京市新办药品零售企业应与已有的药品零售企业之间350米以上可行进距离限制要求,对新申请的药品零售企业,或原药品零售企业申请变更注册地址的,与已有药店的距离不再作为许可审查条件。 法律依据: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审批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一)取消新开办药店间距限制要求 取消新办药品零售企业应与已有的药品零售企业之间350米以上可行进距离限制要求,对新申请的药品零售企业,或原药品零售企业申请变更注册地址的,与已有药店的距离不再作为许可审查条件。按照《药品管理法》中实施药品经营许可应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在大型医疗机构、旅游景点等区域设立药品零售企业应以百姓实际需求为原则,鼓励在新建居住区、偏远郊区和农村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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