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丽水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受理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丽水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受理条件 1、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在丽水市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有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 2、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的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参保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已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非丽水市户籍人员。 二、丽水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三、丽水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线下办事地点/时间 具体地址:丽水人力社保服务中心(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2幢)2楼4-6号窗口 办理时间:全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四、丽水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一)申请人向丽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掌上申报; (二)丽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三)丽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作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的决定,办结后立即向申请人反馈办事结果,并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五、丽水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设定依据 国家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 省级法律依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6〕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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