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改制企业职工补缴社保 |
释义 | 法律分析:改制企业职工补缴社保的可以要求补缴。补缴所需材料: 1、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等原始资料; 2、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 3、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4、由单位出具书面申请,陈述补缴的事实及理由,填写一式三份的《XX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连同相关的原始资料,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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