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房屋所有人凭借购房合同和身份证到售楼处找开发商,开发商审核材料无误后,出具发票的存根并加盖所属公司的公章。 2、房屋所有人拟好购房发票遗失的声明,并由开发商在当地市级(县级市)以上的报纸上刊登遗失作废的声明,并公示10天以上。 3、公示期结束以后,房屋所有人携带开发商提供的证明、购房合同、身份证等材料由当所属地税务机关补开发票。 法律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