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证申请书由以下五部分组成:1、名称。即在首行的中央部分写明公证申请书五个字。2、申请人的自然情况。申请人如系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住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申请人如果是法人,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电话等情况。3、申办事项及作用。4、所提供的证明材料。5、结尾。这一部分应首先写明申请人或单位,并签名或盖章。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