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重疾险合同中,保险人和投保人都有告知义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包括已经患有的疾病和症状。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保险人可以根据合同规定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心包疾病,则需要具体看其是否为合同中列明的重大疾病之一。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保险标的的状况和有关的事实。 2.《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根据投保人的告知或者核查情况,询问有关事项,对投保人已经告知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应当在保险单或者保险单附页中作出明确的记载。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被保险人患有本合同所列明的重大疾病,且符合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保险人根据合同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4.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包括(具体列举重大疾病名称)。 因此,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心包疾病的情况,并且查看合同中是否列明了心包疾病为重大疾病之一。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也是为了避免因失实告知而导致保险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