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可能同时拥有两个的地方的居住证。如果出现流动人口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不在同一地级市的,应该按合法稳定住所情况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流动人口有多处住所的,以经常居住地为稳定住所。如你在稳定住所为经常居住地,且办理了满半年以上的居住登记,就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而你居住证会被自动注销。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