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秘密变更包括 |
释义 | 主要包括国家秘密内容和范围,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主要负责人:包括密级的降低或提高、保密期限的缩短或延长、知悉范围的缩小或扩大,三者即可以单独变更,也可以同时变更。 国家秘密变更的程序。为实现国家秘密事项动态管理,机关单位保密办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国家秘密审核工作,以便对需要变更的国家秘密事项及时作出变更决定。对于符合国家秘密变更条件的,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第一,承办人对国家秘密事项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提出建议意见,并提交本机关本单位定密责任人审核。 第二,定密责任人对承办人提请变更国家秘密事项的意见进行审核,并签署是否同意变更的意见;对变更意见不准确的不予批准。定密责任人也可以依法直接作出变更国家秘密的决定,并不一定都需要由承办人参与国家秘密变更程序。 第三,定密责任人在变更国家秘密的同时,应当及时在原国家秘密标志附近重新作出国家秘密标志。 第四,机关单位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有关机关单位或者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国家秘密标志附近标明变更后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应当根据下列情形之一,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及时变更:该事项泄露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的;因为工作需要,原接触范围需做很大改变的。情况紧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变更密级。 第十五条 对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情况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及时解密:该事项公开后无损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的。情况紧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解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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