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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营业务与做市商制度的异同
释义
    证券自营业务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用自己的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买卖有价证券,以获取盈利的行为。做市商制度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简单说就是:报出价格,买卖双方不必等到交易对手的出现,就能按这个价格买入或卖出。
    由于期权做市商业务的复杂性,要求从事做市商业务的机构将该业务将与自营、经纪等业务进行隔离,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人员隔离,即由不同的交易员和投资经理来分别进行期权的自营和做市商业务;账户隔离,即做市开立独立的衍生品交易帐户,以及开立独立的现货账户,用于对冲风险,并报备交易所;系统隔离,即做市使用独立的报价系统,与自营相区别开,以保证流动性服务商业务的稳定持续运行;风控隔离,即做市业务设定独立的风控阈值,而不是与自营业务相混合,并为做市商业务开发专用的风控指标。
    通过以上分析,如果扣除经营者内部对于资金使用效率、风险限额管理、运营支持等因素以外,我们可以看到自营业务和做市商业务没有本质的利益冲突。在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两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是很小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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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5: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