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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继子女是否有赡养义务?
释义
    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时,具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相互继承和赡养义务。若继子女已成年、独立生活或由亲生父母抚养,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仅有名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无法相互继承。在继父母离婚时,继子女可以由生父或生母抚养,但需得到继父或继母的同意方可。
    法律分析
    1、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的。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后,未成年的继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关系。他们之间也就具有相应的相互继承关系。继子女也相应的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2、未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后,继子女已经成年,已经独立生活,或者完全由亲生父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继子女未跟随再婚的亲生父母生活,如跟随外公外婆或者爷爷奶奶生活等。这时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仅仅是名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因而不具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也就没有相应的相互继承关系。可以明确继父母离婚时,继子女既可以由生父或生母抚养,也可以由继父或继母抚养,只是在继父或继母不同意抚养的情况下,才应由生父母抚养。
    拓展延伸
    离婚后,继子女的经济责任与法律义务如何界定?
    离婚后,继子女的经济责任与法律义务的界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继子女通常不承担赡养义务,因为他们并非亲生子女。然而,在特定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继子女的经济能力和亲情关系,决定是否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的赡养责任。这种情况包括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建立了亲密的关系、继子女拥有相对较高的财务状况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裁定继子女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总之,离婚后,继子女的经济责任与法律义务的界定是根据个案来决定的,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做出最合适的判断。
    结语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可分为两种情况: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和未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在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的情况下,继父母和继子女享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并具有相应的相互继承关系。然而,在未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的情况下,继父母和继子女仅具有名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缺乏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离婚后,继子女的经济责任与法律义务的界定是根据个案来决定的,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做出最合适的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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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3:3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