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16万,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交多少费用啊 |
释义 |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了申请费和保全措施的收费标准。申请保全措施时,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交纳费用,超过10万元部分按0.5%交纳,最高不超过5000元。申请财产保全还需提供担保,可采用现金、实物或担保函三种方式。现金担保应交纳保证金,实物担保应提供房地产或机动车作担保,担保函应由金融机构出具。 法律分析 一、《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担保可采用现金、实物、担保函三种方式。 1、当事人以现金担保的,应按财产保全标的额的30%交纳保证金; 2、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5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采取异地扣押措施的,以及冻结被申请人股票帐户或资金帐户、期货合约等具有高风险性资产的,应当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8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或者机动车权利人出具的担保书,担保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者身份证。 (2)房地产或者机动车的权利证书。以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权证原件及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以机动车担保的,提供机动车登记证原件、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原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原件需交人民法院核对)。 (3)以实物担保的,该实物上不得设有抵押等他项权利。 3、当事人以担保函保证的,应当以当事人以外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一般保险公司与担保机构愿意出具担保函。 结语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申请费按照一定标准交纳,申请保全措施的费用根据财产数额不同而定,最高不超过5000元。申请财产保全时,当事人需提供担保,可采用现金、实物或担保函三种方式。具体要求包括按保全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交纳保证金,提供相应价值的房地产或机动车作担保,并提供相关材料。担保函需由金融机构出具。一般保险公司和担保机构愿意提供担保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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