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据保全和公证在诉讼中的作用和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证据保全和公证在诉讼中的作用和区别 证据保全和诉讼保全的区别:1、保全的直接目的不同;2、保全措施不同;3、保全的对象不同;4、保全适用的时间不尽相同。证据保全和诉讼保全的联系: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证据保全和诉讼保全裁定都不可提起上诉,只能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2、在某些情况下,证据保全和诉讼保全的对象可能是同一的,诉讼指向的财物本身也是一种证据,因此既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又要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二、证据保全和扣押的区别是哪些 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主要的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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