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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安置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什么
释义
    1、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为:建设单位视有无电梯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5%和3%缴存,归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拆迁安置单位视有无电梯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和2%缴存,归被拆迁人。
    2、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3、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一、拆迁安置房属于哪种房
    拆迁安置房属于回迁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户口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二、未满3年的动迁房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有资料说,拆迁安置房的权利人是开发商,没有个人房产证,部分城市规定拆迁安置房未满三年的不能转让、买卖。上海规定不满3年的动迁房不能转让、出租,如果卖方买了这样的房子,无法贷款、更无法过户。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
    所以,动迁房买卖,尤其是未满3年的动迁房买卖合同有效,但不能过户,存在法律风险,在交易前一定要查明该动迁房的真实“房东”、动迁房是否已被法院查封、已进行抵押等风险。
    另外,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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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7: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