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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多长时间发送给当事人?
释义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保留价确定后,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申请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应当重新确定保留价;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
    依照前款规定流拍的,拍卖费用由申请执行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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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4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