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规定,诉讼中的律师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支付。如果当事人胜诉,可以向败诉方追偿。但是,如果当事人经济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或者分期付款。同时,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状告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害其合法权益,因承担诉讼期间的生活费用以及律师费用等必要费用而确实经济困难,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诉讼中的律师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支付。经法院审批可以由财产案件的判决金中支付;当事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依法从国家司法救助基金中支付。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状告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害其合法权益,因承担诉讼期间的生活费用以及律师费用等必要费用而确实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自诉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单位的行使职权有关的民事诉讼案件中,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和范围,适用本解释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