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遭遇诈骗公安局不予立案怎么办 |
释义 | 诈骗不予立案的处理办法有: 1、控告人对公安机关对诈骗不予立案不服的,可以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诈骗应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3、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有诈骗行为的且应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或者检察院没有立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一、检察院维持公安不立案该怎么办 检察院维持公安不立案受害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由和法律依据,由侦查部门在十五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同时告知本院控告检察部门。控告人如果不服,能够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十日以内申请复议。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条件有哪些 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公安局不立案应该怎么样办 对于公安局不立案的,应当要把不立案的理由告诉控告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和第113条的规定,控告人认为公安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控告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被告人侵犯人身或财产权利的行为刑事责任的,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三、公安局不予立案要怎样申请复议呢? 控告人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书,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1、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 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2、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三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复议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检察院不予起诉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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