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过婚再婚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签字声明、离婚证或判决书。港澳台居民还需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及公证机构公证的声明。华侨需提供有效护照及公证机构或驻华使(领)馆认证的证明。外国人需提供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及所在国公证机构认证或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 法律分析 离过婚再次结婚办理结婚证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四)如为港澳台居民,还需提供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五)如为华侨,还需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六)如为外国人,还需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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