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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结婚证丢失如何处理
释义
    如果夫妻一方持有一本结婚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夫妻双方的结婚证都丢失了,双方可以开处一个婚姻证明或者补办结婚证,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再去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一、结婚证可以一人补办吗
    根据民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
    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供的材料有:
    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
    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3张。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二、结婚需要哪些材料
    1、男女双方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复印件并在户籍所在单位盖章;
    2、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3、三张2寸红底的两人合照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规定,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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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9: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