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次诉讼离婚要间隔多久 |
释义 | 起诉离婚二次间隔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个月内的起诉是原则性规定,但是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不受这个限制。被告提起起诉离婚的,也不受这条规定的限制。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不允许夫妻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不允许夫妻离婚的情形有: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未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夫妻关系未破裂。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应相互忠诚、尊重、关爱,共同创造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的条件限制有哪些 起诉离婚的条件限制: (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比如婚姻当事人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诉讼。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诉的,不受此限。 (四)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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