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招投标合同中,一方面应该注重合同前期规划和风险评估,根据市场和政策发展变化,合理地制定合同约定,以避免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在合同中可加入索赔和争议解决条款,以规避不确定因素。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有关履约保函、先期保证金、履约计划、履约验收、索赔、争议解决、违约责任和解决办法等内容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应当根据履行合同的需要,在合同中约定未知风险的分配原则和方式;如果当事人无法预见或者不能避免未知风险,造成了不可抗力或者基础交易风险,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负担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定履行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的,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和通行的商业惯例。”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在招投标合同中应充分考虑未知风险和变化情况,合理分配责任和风险,以及约定索赔和解决争议的条款,以保障双方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