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2014年6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该《规定》分总则、举报受理、举报答复、举报信息的保密与管理、举报奖励、附则6章25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个人、单位依法行使举报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权利,规范举报工作,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设立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负责举报的受理、审查、提请调查、举报奖励等工作。 举报人向中国证监会各证监局举报的,该证监局负责举报的受理、审查、调查等工作。 第三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互联网站举报专栏、举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中国证监会及各证监局实名或匿名举报有关个人或单位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 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名称)、证件号码和有效联系电话等身份信息的属于实名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