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召开股东大会的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大会召开流程如下: 1、召集: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召集,董事长主持; 2、确定时间和地点:会议15日前通知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在会议30日前公布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3、公司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4、表决和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通过会议表决,必须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一半以上。但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形成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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