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是否可能引发合同纠纷? |
释义 | 股权转让属于合同纠纷,可以由合同签订地或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公司股权变更需要提交多种材料,包括变更申请书、委托书、身份证明等。涉及国有产权的股权转让还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 法律分析 一、股权转让属于合同纠纷吗 1、股权转让中,如果是因股权转让合同引起的纠纷,则属于合同纠纷。转让人和受让人可以依法协商约定由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公司股权变更(股权转让)应提交什么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结语 股权转让属于合同纠纷,法律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可以协商约定管辖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权变更需提交多项材料,包括变更登记申请书、决议或决定、股权转让协议等。如涉及国有产权,还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请注意按规定办理,确保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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