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
释义 | 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 1、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2、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3、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4、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一、强制执行申请缓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什么情况下执行中止 下列情况下执行中止: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暂时停止,这种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维续进行。 三、打官司原告去世了还能进行吗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原告死亡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一、中止诉讼。不论是原告死亡或者是被告死亡,法院都会裁定中止诉讼。“中止”即暂停的意思。由其继承人或近亲属决定是否继续参加诉讼。 二、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中止诉讼后,法院会及时通知继承人参加诉讼,并给继承人一定的考虑时间。很多时候,继承人可能不知道有这个案件,也不知道参加诉讼对自己是否有利。所以,要给继承人一定的时间考虑参加诉讼的利弊。 三、恢复诉讼或者终结诉讼。继承人表明参加诉讼,法院就恢复诉讼程序,并且已经进行过的诉讼程序,对继承人也有效;继承人表明不参加诉讼,法院就终结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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