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名誉权的责任认定 |
释义 | 名誉权包含的权利是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侵犯名誉权的认定: 1、行为人确有名誉损害行为,造成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 2、行为人名誉损害行为违法,侵害名誉权的对象具有指向性; 3、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故意损害他人名誉。 一、名誉权四个要件 1、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主观有过错是指行为人对于他人名誉权受侵害的事实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以媒体新闻报道侵害他人名誉权案件为例,如果加害人的主观心态为故意,我们可以轻易认定,但如果仅仅表现为对所报道的事实调 查或审查不严导致报道失实,其主观心态应如何认定?笔者认为,新闻媒体作为我国的社会监督主体,应当在一定程度上享有自由报道权,而不应过分要求新闻媒体 报道准确无误。因为基于我国国情,舆论监督在社会生活中一直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方面。因此,我们应当鼓励并支持新闻媒体继续有效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2、行为人行为违法。对于该构成要件中的“法”,最高人民法院未作明确解释,但是,笔者认为,按照惯例,此处的“法”应作限制解释,仅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于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虽然可以约束行为人,但是违反这些规定,受害人并不得据此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此种情况下,唯一可以救济的途径是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申诉控告,要求主管机关对行为人做出处理。 3、存在损害后果。由于名誉权本身具有特殊性,因而名誉权的损害后果与一般侵 权后果的表现有所不同,前者较为隐蔽,且举证比较困难。如公民因加害人行为导致社会和他人对其品德评价降低;法人因加害人行为导致商誉下降、磋商中的合同 被终止等。我国还没有明文规定名誉权损害后果的具体表现形式,而涉诉的名誉权案件也一直由法官自由裁量,对于是否存在损害后果及后果严重性,没有法定和统 一的衡量尺度,这也是完善名誉权保护制度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4、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联系。因果联系一般表现为直接和间接两种,笔者认为,侵害名誉权的构成必须是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后果,如果确定违法行为与间接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联系,必然导致权利滥用,这也与名誉权保护制度的初衷相违背。 二、恶意诋毁他人可以起诉吗 恶意诋毁他人是可以起诉的。按照法律的规定,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情况严重,是可以起诉向他人寻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起诉需要知道对方的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住址。此外还需要携带起诉状到法院立案。其中,起诉状需要写明白被告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可以证明对方恶意诋毁的初步材料。 一、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方面。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4、主观方面。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二、侵害名誉权的立案标准是如下: 1、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 2、实施了侮辱、谩骂等行为; 3、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 4、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对于侵害名誉权的立案标准需要有既定的侵害行为,并且给受害人造成损害的,有严重后果的情况,法院就会进行立案审判,当然审判的结果会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法院也会酌情考虑。 三、怎么认定网络侵犯别人名誉权? 可以通过以下规定来认定构成网上侵犯名誉权: 1、行为人从事了网上侵犯名誉权的民事违法行为; 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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