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客现方面存在五种行为表现形式: 1、通过发布对比性广告、声明性广告,散发公开信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散布捏造的虚伪事实,恶意贬低、诋毁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2、组织人员以客户或消费者的名义向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或新闻单位等虚假投诉,诋毁和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这种方式的投诉理由一般为:产品质量低劣,服务质量差,违反法律规定,侵犯消费者权益。 3、在业务洽谈等公开场合故意向竞争对手的客户或消费者散布捏造的虚伪事实,贬低和诋毁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散布虚伪事实可以采取书面方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方式。 4、恶意诉讼,即捏造侵权事实并通过诉讼向社会公众散布这种虚假事实,贬低和损害他人的商誉。恶意诉讼,又称滥用诉讼。 5、在商品包装或说明书上,贬低和诋毁他人生产、销售的同类商品,损害他人的商品声誉。 有些不法分子采取发布虚假信息、恶意投诉等方式,损害企业商业信誉,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比如导致企业经济损失五十万以上的。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法定量刑标准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法院还可以决定单独或者并处罚金。 一、中国对侵犯商业信誉的既遂判刑标准是否包含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没有规定侵犯商业信誉罪,但是规定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